(本网讯 刘东)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2022年3月8日上午,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为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中涉民营企业法人代表、股东、高管等经商办企业的合法权益,与辖区司法所就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进行座谈调研。
在座谈中,了解了企业经营状况、经营范围、经营外出情况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困难,并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进行了讲解。据了解,主要是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营企业的人员有需前往外地走访客户、签订重要合同、参加行业活动等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情况,希望在请假外出方面给予政策关怀。
经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为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在调查核实社矫对象经营资格后,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可以将其活动范围扩大至与其居住地相邻或经常外出的1到2个旗县,方便其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安排外出销假的社区矫正对象视具体情况完成延误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内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同时为企业经营提高便利。
通过召开座谈会,帮助企业经营人员增强了法律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与社区矫正机构的交流沟通,在优化营商环境、社区矫正规范化等工作中继续加强配合,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