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理财业务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对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银行分别被罚460万元、200万元、430万元和400万元。据了解,这是自2019年6月首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式开业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对这类新型资管机构开出罚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处罚决定书,此次四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涉及“理财产品投资资产集中度超标、杠杆水平超标”“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以及“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等问题。6月17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毅律师告诉记者,“本次事件中涉及的银行及其名下理财子公司,主要违反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孙毅进一步解释,所谓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孙毅进一步解释说,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经营特殊商品的高风险企业,其经营过程必然包含内在风险,对此必须加以管理和控制。这决定了银行理财子公司必须根据监管机构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对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进行审慎经营,使其从事业务的性质、规模及所承担的风险水平,与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从而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孙毅还介绍,银行理财子公司目前在开展个人业务时,几乎均未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也未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同时没能配备足够资源接受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操作规程中,无论是客户投资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还是认购和签订购买协议书等环节,均没有明确为客户提供投诉途径,以及解决纠纷的司法建议。这样不仅为金融机构自身埋下法律隐患,同时也让客户权益难以得到后续保障。
另外一个问题是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不到位,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然而,银行理财公司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虽然或多或少提到风险性,但仍存在风险揭示不足、提示不明显的现象,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率和年化收益,混淆概念,造成购买者对风险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客户对于收益的确信程度和期待程度过高。
6月20日,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些年,银行理财公司发展迅猛,但也凸显出独立性不足、内部治理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前者,有不少银行理财公司在风险把控能力方面对母行依赖性很高,距其真正独立自主运行还有很长一段距离。6月20日,某银行理财部经理李可(化名)告诉记者,银行理财公司是银行专门负责理财的机构。2018年4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而后自2019年开始,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各银行纷纷成立理财子公司,专门用来开发和管理银行理财产品,并将银行理财业务剥离到理财子公司,同时为打破银行刚性兑付,将理财业务与银行业务进行隔离,保证银行风险可控。李可介绍,很多理财业务属于表外资产(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的,不形成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其风险较大,如果控制不好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栏目可以揭示的业务,如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同时理财业务属于资产管理业务,如果将理财业务留在银行体系内,会使得银行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压力增多,而通过剥离理财业务,银行可以更加专注于表内业务。
“资管新规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针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更为严格。”李可告诉记者,“严监管是资管新规颁布后的重要体现。”李可表示,资管新规首先明确了范围,其立足基础是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从而在同类产品和语境下适用统一监管规则。其次,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机构表外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记者采访了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权、经济学家宋清辉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宋清辉表示,此次中国银保监会对前述四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处罚意义深远,一方面预示银行理财子公司合规管理步入快车道;另外一方面对于维护理财市场运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更好地促进理财业务和理财市场健康发展和行稳致远,同时还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袁权认为,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管规定不断完善,此次处罚,一是释放“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的信号,二是展示监管部门在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从严监管的决心,三是体现监管部门执法力度全面到位。
袁权表示,随着资管业务的发展,今后监管部门会有更多、更有力的举措,同时也会对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进一步细化。最近,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对理财机构的合规管理进入新阶段。
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未来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表示,随着金融创新、理财产品越来越丰富,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选择余地会越来越大,同时必须重视依法合规经营,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得到合理回报。同时,监管部门也要负起责任,防止金融风险,尤其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李韵石)
企业合规师招生工作在内蒙古已全面开启
据法人网报道,6月17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2022年企业合规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纸质版颁发邮寄工作正式启动,这也标志着作为一项新职业的企业合规师从此有了自己的职业能力水平证书。
继2018年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并于2021年6月联合八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司法领域开启了企业合规制度创新。2021年3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企业合规师被正式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成为一项新职业。企业合规管理行业从此正式走向职业化、专业化。
企业合规管理领域的职业能力是合规师从业的认证依据,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严格遵循企业合规师职业定义、工作任务和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合规实践经验,将合规师培训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分别涵盖职业基础工作要求和合规管理实务需求。2022年4月9日,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主办的全国首届企业合规师考试举办,并在5月27日正式公布了考试成绩。第二批企业合规师职业能力水平考试将于2022年10月22日举办,目前已在企业合规等级考试网开始报名工作。
据了解,企业合规师的招生工作在内蒙古地区也已经全面启动。据内蒙古承办机构负责人介绍,企业合规师是应时而生的一项新职业,企业合规师将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及转型提供了更多机遇。如果能够成为一名企业合规师,不仅能够掌握合规管理知识技能,能够破解企业合规难题,而且能够在企业中胜任更多的岗位,为个人进一步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希望内蒙古地区对企业合规师感兴趣的有志之士都来了解企业合规师,都来报考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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